个体户王某为降低宾馆经营成本,不走正路,请朋友私下改动电表,意图少交电费。
近日,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600元。 王某独自经营一家小宾馆,因生意惨淡,就想法设法减少日常支出。与朋友裴某谈起此事,裴某认为办法多的是,“我能帮你改动一下宾馆电表,能省下来一多半电费。”王某听了砰然心动,一力请裴某帮忙对宾馆电表进行改动,并送超市购物卡表示感谢。2013年10月底至2014年1月29日间,王某累计窃电4066度,折合人民币3431.70元。其中,2014年1月窃电656度,计人民币553.66元,尚未抄表和交费。案发后,王某主动补交电费。
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电,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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