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私装临时电表侵吞3万多元电费获刑
2015-01-06
2009年至2013年间,詹某某在先后担任连江县浦东供电所生产班班长、技术员兼连江县东岱镇湖里村抄表收费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取私装临时电表为东贷镇湖里村农田电灌、春节挂吉灯、村内路灯、环村路灯进行供电的手段,隐瞒电费收入。2010年4月和2012年底,他向东岱镇湖里村委会私自收取电费共计3万多元,并予以侵吞。
2013年9月,詹某某如实交代了其用领款单侵吞电费的犯罪事实,并于案发后退出了全部赃款。
日前,福州市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判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