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节省电费,滦县村民杨某某私自改装电表,致其电表比正常电表慢了97%。日前,杨某某已被滦县警方刑事拘留。
据介绍,6月6日,滦县公安局接到某电站报警,称电站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榛子镇某村杨某某家的电表和电表箱有动过的痕迹,初步判断可能存在偷电行为。为准确判断杨某某是否动过电表箱,电站职工将电表摘下送到滦县电力局进行检测。结果发现,杨某某将自家电表私自改动,导致电表计量不准,该电表比正常电表慢了97%,换算成电量,杨某某共偷了5487度电,合计2853.24元。
接警后,民警立即对杨某某进行了传唤。经审讯,杨某某供述称,其偶然间得知电表可以私自改动,改完以后可以节省电费,于是就花500元钱找人私自将电表进行了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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