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现在的电费真的贵到人们已经无力承担了吗,需要让人们对电力系统这么的感兴趣吗?人们可以冒着被判重刑的风险来对电力改造一番吗?
事情是这样的,2009年3月,经查。原告人李某等2人与同案人李某等2人(均另案处理)共同商定,承包经营罗岗十一经济社工业区变电房。2010年1月,经原告人与同案人共同商定,由原告人李某指使同案人“阿三”把变电房的电表电线拔掉,从中偷电获利。经鉴定,原告人及同案人共偷电3554358.42千瓦时,偷逃电费2837872元人民币,所涉赃款四人瓜分。
两名“电耗子”仿造电表疯狂偷电,去年7月20日~21日。偷电金额高达2837872元人民币。日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罗岗村第十一合作社窃电案”进行一审宣判,李某等2人分别被判盗窃罪分别获刑13年和5年,罚款15万元和5万元。据了解,今年1~11月广州供电局配合警方查获窃电案例378例,追回电量750万余度,合计900多万元。
针对白云区某些城中村出现的经常停电的问题,广州供电局与白云区经贸局、区公安局共同组成10个规范用电工作小组,集中全力在白云区开展了一场用电专项检查工作。
当广州白云供电局工作人员检查到罗岗村时,7月20日。被该村“疯狂”偷电行为震惊。此前工作人员就监测到该村公变超负荷运行严重,通过自动化数据系统计算出的用电量远远大于营销系统记录对该用户收取的用电量。
供电局检查人员发现该村经济联社的电表竟然被换成了一个仿造品。计量表的封印为旧式铅封,公安人员的见证下。没有封印编号,人为伪造的检查人员说。
供电局检查人员还发现,检查中。该村向工厂输电专用的专项变压器也被偷偷换掉,导致供电局掌握的信息与实际严重不符。
供电局、区经贸局、罗岗村委会及罗岗十一经济社到均禾街道办事处协商解决方案,7月28日。直到晚上6时30分才协商一致。供电局本着“先保居民”原则,只对工业生产用电停电,保管员工的生活用电。
文章出自: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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