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对李某和武某窃电一案进行了判决,两人因涉嫌犯盗窃罪,判处李某和武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电是电力部门提供的服务,用户用电缴纳电费,是公平的对等关系,偷电也是涉嫌盗窃,难逃法律制裁。
武某私改电表 电表不走用电依旧
武某平时在家务农偶尔打点零工什么过活,在一次和几个工友聊天时,有个电工说电表可以改装,还是一样的供电,但是电费却会变少甚至不用电费,于是他找到了这名电工请教方法,武某很聪明,一下就学会了改造电表的方法。
2017年下半年,武某就开始实施作案,将自己的电表私自拆线下来,按照电工传授的方法进行改装,武某发现在电表低转甚至不转都能用电,从此过上了免费用电的生活,武某邻居李某二人年龄相仿,关系很好,武某经常炫耀自己用电不要钱,让李某很是羡慕,于是让武某也将自己家的电表改造了一下,为了表示感谢,李某经常请武某吃饭,此后两人就开始过上了不要电费的生活,2018年下半年,武某家中更换了新电表,他对新电表又进行了改装。
事情败露,罚款获刑
家里明明有人在用电,但是电表的数字却没有走,在更换了新的电表之后,供电公司后台就可以实时查看每家的用电量,到了2019年4月,电力公司明显感觉到了不对劲,明明家里有人在用电,为什么电表却不走呢,供电公司立马调查取证,发现了武某和李某偷电行为,工作人员对两人进行了警告并报警。
第二天,李胜武、李大壮分别到临泉县公安局投案。因涉嫌犯盗窃罪,两人被刑拘,后被取保候审。经临泉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李胜武家窃电1435度,电费达811元;李大壮家窃电7583度,电费达4286元。
近日这起案件终于被判决,由于两人窃电金额较大,两人已经构成盗窃罪,判处李某和武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窃电源于法制观念淡薄
窃电是一种恶劣的盗窃行为,一般是指采用连接外线等方式逃避电表记录。窃电行为不仅给国家和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扰乱正常的供电秩序,还造成电力设施的损坏,形成安全隐患,威胁电网安全。希望公民引以为戒,不要以为偷电不算偷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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