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是太冤枉了,开店一年多时间,竟然帮别人交了3600多元电费,现在还讨不回来,”近日,在浔阳区长虹大道火车站下广场经营着一家店面的陆先生向九江报业融媒平台投诉称,他经营的店面于2020年底发现了用电异常的情况,经供电人员查询后才得知,原来是电表上还绑了另外两个用户。目前,陆先生只追回了900元的电费,还有2700元电费未追加。
投诉人:电表上多了两用户,帮别人交了电费3600元
“我于2019年12月,在火车站下广场租了个门面,开了家精酿啤酒坊;2020年12月,那时候是冬天,店里没有开空调,产生的电费却很多,隔几天就要交500元,那个月我大概交了近2000元电费;发现用电异常后,我就向供电公司反映,供电公司人员查询后得知,原来在他的电表上还绑了两个用户(分别是位于长虹大道188号B区某住户和长虹大道新纪元小区7号楼某住户),供电公司人员还告知,这两个用户是通过正规程序绑定的,但是因事隔几年了,找不到当时的申请人,”陆先生告诉记者,目前,新纪元小区的住户已将900元电费退回,还有长虹大道188号某住户的2700元电费一直未退。
目前:找不到实际受益人,讨不回电费
“据了解,长虹大道188号某住户的情况比较特殊,房子是长期出租的,期间换了多个租户,到底谁是实际受益人也不清楚,”陆先生介绍说,他多次联系供电公司帮助查询究竟是谁申请绑定的,可是供电公司人员告诉他,没有找到申请人,供电人员与对方房东和租户协商多次也是没有结果,对方就是拒赔,“我在这件事里是最冤枉的,现在对方拒绝赔付、供电公司也找不到具体是谁申请绑定的,我的房东都不知道电表上绑了其它用户,难道谁都可以随意申请绑定,不需要得到房东的许可吗?”陆先生希望供电公司帮助继续找到申请绑定的办理人,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供电:建议陆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陆先生遇到这样的冤枉事,究竟该怎么办呢?记者联系到国家电网九江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经查询,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度承租了陆先生现在的店面,事情已过去三年时间,目前无法查询何时何人绑定的户号,初步估计绑定日期为2018年年底,但无法找到申请绑定的纸质手续。供电部门在前期已多次与对方房东和租户进行了协调沟通,但对方房东和租户均拒绝赔付,建议陆先生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起诉实际受益人。另外,陆先生对于申请绑定手续的疑问,供电公司工作人员告知,绑定用户的手续只需要主用户(目前只接受单位申请,个人无法申请)提供申请并加盖单位公章,无需房东知情。
律师:对方房东、租户与被侵权人所遭受的损失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江西国樟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熙可表示,这个纠纷是一起典型的侵权纠纷,对方房东和租户对房屋电表的使用疏于管理,与被侵权人所遭受损失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供电公司提供的信息表明,电表上绑定用户的程序只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就行,而且无需房屋所有人知情,这一规定是否严谨值得商榷,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漏洞钻空子,如果供电公司在接受申请时没有尽到谨慎的审查义务,那么对陆先生电费损失的发生是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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