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电耗子” 私改电表偷电被抓

2014-12-18

日前,衡水市故城县两名商户经营人私改电表,自2014年6月至今累计盗窃电量大约55000千瓦时,折合人民币约46000余元,现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近日,故城警方与故城县供电局联合开展打击涉电力犯罪专项行动,在检查县城区的温州商城时,发现一快餐店所用电表的一次性封印被换,电表电压连片已断开,导致用电量被少计量。故城警方立即对快餐店的经营者郭某进行传唤。在讯问后得知:2014年8月间,郭某让商户伙计刘某请人以1000元价格将使用中的正泰牌DTS1666型三相四线电子式载波电能表拆卸后调试,调表的电费显示为实际电费的30%。
 
据了解,偷电要承担违法责任,把家中的电表私自提供给他人转接用电,也属违约用电行为,须承担经济处罚。而为他人提供窃电技术服务或产品获取非法利益,扰乱社会用电秩序的,将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警方提醒有偷电行为的用户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理,拒不改正的,将由公安机关视情节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犯罪嫌疑人郭某、刘某二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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